如有异议,请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(环资司)。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,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、工作单位、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。
附件: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(拟)
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
2020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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